-(通讯员吕策)9月11日下午13时15分,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陕蒙中队省际执法站民警在红碱淖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私家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情况较危险,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辆因为车胎扎钉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民警立即取出工具帮助更换备胎。
车辆修好后,驾驶员对民警说:“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停在那里该怎么办,也不会意识到那样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潜有威胁,感谢交警同志,我一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出门之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千万不要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2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牌,车内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护栏外的安全地带,同时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以防发生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