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古代最早的交通法规《仪制令》兴于唐,盛于宋。仪制是朝廷官府颁布的法规礼节,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令即命令,是根据礼仪制度而下达的命令,带有法律的强制性,这就如同今天的交通法规一样,这就是科目一。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和经济等各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仪制令》堪称典范。贞观十一年(637),唐太宗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唐六典·尚书礼部》和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整理编著的《唐令拾遗》《唐令拾遗补》等典籍中都有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记载,一般常见的有“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

仪制令
“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文武官三品以下者拜正一品”等,凡行路之间皆有此交通规则,只是没有用实物立于道路宣示罢了。而且违反《仪制令》者虽不算犯法,但也要受到严格的纪律惩处。比如《唐律》有“诸违令者,答五十;别式减一等”之律文,《唐律疏议·违令》解释说:“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答五十。”

古代交通出行
古代交通规则的发展五代十国时期,是榜刻《仪制令》的开始时期,后唐长兴二年(931)八月枚:“朕闻教化之本,礼让为先,欲设规程,在循典故。盖以中兴之始,兆庶初安,将使知方,所以渐诱。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于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喻路人。委本县所由官司,共切巡察。有敢犯者,科违救之斤罪。贵在所为简易,所化万人,既礼教兴行,则风俗淳厚。庶皆顺序,益致和平”

仪制令的主要内容
仪制令的推广和成型宋朝,是榜刻《仪制令》的推广时期,也是其盛行时期。由于当时交通工具混杂,有车、船、轿子、牲口几大类。车类主要有太平车、囚车等;船类主要有官船、哨船、渔船、快船、战船、大小海鳅船(也属官船)等;轿子类主要有山轿、兜轿、凉轿、暖轿等;牲口类主要有马匹、驴、骡等。面对交通工具混杂、秩序混乱的局面,据《杨文公谈苑》载: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大理寺丞孔承恭上言:“《仪制令》有云:‘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望令两京、诸道,各于要害处,设木刻其字。违者,论如律。应可兴礼让而厚风俗。”太宗问承恭曰:“令文中贱贵少长重轻各自相避,并记,何必又云‘去避来’?此义安在?”承恭曰:“此必恭戒于去来者,至相回避耳。”上曰:“不然,借使去来相避,止是憧憧于通衢之人,密如交蚁,焉能一一必相避哉?但恐设律者,别有他意。”文豹谓:“此正教人逊路让畔之意,承恭之说是矣。”终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太宗下诏令于通衢四刻榜记,今多有焉。王称《东都事略》记诏曰:“宜令开封府及诸州,街冲要处榜刻《仪制令》,论如律”。”自此,《仪制令》从京都开封到全国各州各县各交通要道广泛榜刻使用,并由刻在木板上悬挂逐渐发展到勒字刻石立于路旁永久示人,由竖立于县城要道到乡村通衡,以教行人车与辇有序行驶,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法规。
仪制令的实践地----古蜀道《仪制令》在蜀道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是因为古蜀道道路条件相对较差,如果不按仪制令来办事,会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特别是封建社会的军事急报、政令畅通、使臣出行、物资流转、商贾往来,均取蜀道并依赖于道上交通规则才能确保道路畅通。因此,蜀道沿途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如道路本体、城镇、关隘、寨堡、桥隧、石刻、邮亭驿置、自然景观及民俗文化等。其中,于各条道路沿线节点城镇发现的《仪制令》碑即为这方面的代表,确证了在历史上此项《仪制令》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而持久的贯彻执行,是中国早期的交通法规、现代交通法的维形,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当地交通的便捷程度和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

古蜀道

金牛道
《仪制令》是研究我国古代地域交通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实物资料,是反映我国古代道路文化管理程度和礼仪行为的文献记载,也是当地地理位置险要和交通发达便捷的有力佐证。碑文内容中除了“贱避贵”一条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外,其余三条沿用至今,逐渐发展为现代的交通规则。尊老敬长必让道,来往应先后有序,讲究礼让三先、轻重缓急等,充分体现了我国尊老敬老、先后有序、谦恭礼让的古代文化礼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