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原理,试验条件,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计算,热容量,仪器常数标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弹筒发热量: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后的物质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高位发热量原理:煤的发热量在氧弹热量计中进行测定,一定量的分析试样在氧弹热量计中,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热量计的热容量通过在相近条件下燃烧一定量的基准量热物苯甲酸来确定,根据试样燃烧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形成热和硫酸校正热即得高位发热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