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断阀手轮设置与否
一.手轮机构设置在什么类型的切断阀上?
首先手轮装置是设置在什么类型的切断阀上:电动执行机构的手轮是其标准配置,不存在是否设置手轮的问题,那么存在争议的就是气动阀门是否需要设置手轮机构。
二.手轮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1.当气源信号或电信号出现故障时,或者当执行机构的主要元件(如膜片、弹簧、密封件、传动件等)损坏时,可采用手轮机构继续维持阀门的调节功能。
2.手轮机构也可用来作为调节阀行程的限位器。(限位功能)
3.手轮机构可提高调节阀运行的可靠性。调节阀如增设旁路,则投资费用多、占地面积大。
三.相关标准规范对手轮机构的要求
HG/T20507-2014,11.9.7手轮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2工艺生产安全联锁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控制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
GB/T50892-201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5.8.21
3手轮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安全生产联锁用的紧急切断阀或安装在禁止进入的危险区内的控制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用于其他功能且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构;
2)大口径及需要用手轮限制阀门开度的场合应设置手轮机构。
SY/T7351-2016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6.3.3阀门的手轮或操作手柄在运行期间操作后,如忘记复位或解除,可能导致阀门失去安全功能,无法关断或完全关断。但有些阀门必须带手轮或操作手柄,如自力液压式切断阀;有些需要在无动力源时操作,如气液联动阀门,这些阀门的手动操作装置应锁定,避免非授权操作。
SH/T3184-2017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5.4.3.6电动执行机构应设置手轮。
SY/T7351-2016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6.3.3阀门不宜设置手轮或操作手柄等手动操作装置,如有应锁定。
SY/T7351-2016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4.3.83就地手动复位:紧急放空阀、重要流程上的切断阀、转动设备、现场锁定手动按钮(如ESD按钮)应就地手动复位
SH/T3184-2017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5.4.2.2除非工艺有特殊要求,气动执行机构的电磁阀不应带现场手动复位装置,应采用控制室逻辑复位。
GB/T50892-201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3手轮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安全生产联锁用的紧急切断阀或安装在禁止进入的危险区内的控制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用于其他功能且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构;
2)大口径及需要用手轮限制阀门开度的场合应设置手轮机构。
SY/T7351-2016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6.3.3阀门不宜设置手轮或操作手柄等手动操作装置,如有应锁定。
GB/T50823-201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5.1.6最终执行元件应由安全逻辑控制,不应手动干预安全逻辑的运行。
四.切断阀是否需要设置手轮机构?
切断阀是否设置手轮机构,没有准确的答案,主要是源于不同的应用场景考虑,这其中应该有一个取舍的关系。
1,从HG/T20507-2014的要求来看,主要是与联锁为中心,避免手轮的设计对联锁动作的执行造成影响。
2,SH/T3005-2016没有明确说是否需要设置,但是提出了一些基本约束条件。
3,总起来说,与安全联锁相关的切断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对于其他不参与安全联锁的切断阀,从工艺生产角度来考虑,根据工艺控制的重要性,同时没有设置旁路,并且该阀门故障,在有限可控的时间内不至于导致生产瘫痪的情况下,可以加手轮机构。这种情况,考虑到可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人员误操作,手动关闭阀门等情况,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手轮上锁或者手轮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