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或有称寮国者,居中南(半岛)之中,四面无海。唐时有真腊国,据中南而王,称小强。唐中宗神龙(705年至707年)复位,真腊分为二,南为水真腊,北为陆真腊。

都文单,今万象也,其地七百里。陆真腊王知唐强盛,虽有安史为乱,亦不失臣礼,往朝贡者四。德宗时,二真腊复合为一国,称吴哥国。
唐时南诏国有雄王皮罗阁,为唐大患。玄宗天宝时,皮罗阁崩,使七子各封一国,有坤洛者封为南掌,其名其名“澜沧”也,土人讹为南掌。其后千余年,老挝之地或兴或衰,与交趾(越南)多有怨,互攻之。
至清道光以后,清势大衰,西夷东进。其最强者,曰英吉利,次曰法兰西。英吉利已据缅甸,法人大慕之。其时,中南半岛诸国斗,老挝与柬埔寨最弱,法人不能敌英人,英人所不屑得之,法人趋之若鹜。执政布舆图而指越南曰:“越南地肥,尚无人得,吾必使其姓法兰西也。”

光绪十一年(1885年),法国略越南。老挝时为暹罗所据,法人求老挝,暹罗拒之。法执政大怒,暹罗惧,遂与之盟,时光绪十九年(1893年),其议曰:湄公河以东属法。中南半岛之东,越南、老挝、柬埔寨皆为法人所有,称印度支那联邦,以总督治之。
其督印支,如吴陆逊之督荆州,生杀自夺之,吴主(孙权)无如之何。印支之食货政策,皆由法督决之。法督分印支为五区,越南为三区,老挝与柬埔寨则为自治领。法人以老挝地广,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分上下二寮,法人使专员一名治之。

上寮者,治琅勃拉邦,辖六省。下寮者,治孔埠,辖七省。法人治其地,重权而不重名,琅勃拉邦尚有国王,然其王傀儡也,食鱼必有法专员允之方得食。越数年(1899年),上寮与下寮合,称自治保护国。老挝虽有王,然王不能定国策,随法督俯仰而已。法督言此为鹿,王不然言为马。
老挝东有越南,南有柬埔寨、暹罗,北有缅甸、天朝,为四陆之地。澜沧河入老挝为湄公河,其国人饮食多仰此河。老挝北有山壑纵横,南有河汊交错,通行甚不便。其民,或称为老龙,谷地老挝人之谓。
老龙之外有老听,坡地老挝之谓,老龙称野人也,占国民之十三(30%)。老听之外复有老松,山顶老挝人之谓,三十万余。
老挝穷苦,其民生计以家为营,出十里不能逢其亲人,老子谓: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法人因其势,常于三族间间之(在三族之间挑拨离间),以防三族合为一以驱法人也。
因其贫,法人甚鄙之,曰:“此类野顽(野蛮、顽固),法兰西伟大之文明,岂为彼等所设!”
老挝地虽肥,而法人据其更肥者。

若有不从者,法人则强收之。法人制老挝甚费(控制老挝的成本太高),以其人治其地,所产之费皆老人(指老挝人,下同)自理,法人皆喜。老人有饥、有不能存者,法人皆不顾,曰:“死便了,吾等西人向以强权尊之,不能敌吾之强权者,虽死万万何足惜!”或有不忿者数(指责)曰:“公等每日必称人权,今何违之?”法人大笑曰:“人权者,吾等西人之权也,东虏贱劣,岂足为人!犬且不如。吾等之论,英吉利、美利坚、德意志、意大利,皆同也。”或默然而退。今之美利坚言必人权,私伪也,彼等岂视非白种为人乎!
法人重教,孔子曰有教无类。法人重则本国人,于老人则奴蓄之,不肯以西学(数理化)教之。清末民初,老人二百万,能识字者二千四百余。
此法人之愚民策,必不能使老人智(提高全民教育水平),不然何以奴之?
法人在老挝甚嚣横,老人贫者莫不恨之,多有举旗反者。若富巴都者,若库马丹者,皆以兵械不足御(兵器太差),败死。及二战时,法兰西亡于德意志,日本乘其虚而入,五年复败。法人虽不能敌德意志,然于老挝则曰:非我敌手,复当奴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法人再侵老挝,立琅勃拉邦王相萨旺冯为老挝王,自为曹操、司马昭也。
老人益怒,与之斗,甚勇。甲午岁(1954年),天朝助越南攻法,大胜于奠边府。法人不足以立于老挝,遂退。法人退,美利坚贪其地可扼北越,以利诱老挝亲贵,国内复乱。至乙卯岁(1975年),老挝废其王,建国。
越南负义(忘记我国对越南的援助),欲吞老挝、柬埔寨以建中南半岛之强国,大国不允,遂反。老挝扼越南之背,使越南西至海者不过百里,如长山之蛇,人皆可断之。

老挝知越人之有并吞意,与大国近。大国援以中老铁路,老挝之木材、米粮所属,可通天下。又可以捷速通柬埔寨,如刃抵越南之腹,大利于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