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
我省尚未出现不良事件报告
根据省食药监局通报,2015年7月9日,接国家总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后,立即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查,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局加强对该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截至目前,我省尚未接到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良事件报告。
部门
1盒被使用,19盒已被召回
据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王平透露,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的产品流向,我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已于去年7月开始全面追查问题产品。经查,我省仅有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2015年6月19日从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进过20盒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蚌埠市食药监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已于去年召回了19盒产品,不过有1盒产品在此前已经被使用。”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当地并未接到相关的不良事件报告。
专家
不合格产品危害“不可逆”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眼科主任陶黎明介绍说,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是一种眼内填充气体材料,主要用于视网膜脱落的治疗。“在视网膜脱落的病人中,有一半的病人需要通过玻璃体切割手术进行治疗,而全氟丙烷气体正是填充材料之一。”
“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纯度要达到99.5%以上,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会造成不可逆的后果,补救措施对患者来说也是‘亡羊补牢’。”陶黎明说。
记者从省城多家医院了解到,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很高。“我们医院以前也使用过该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不过没有问题批次的产品流入。”省城某三甲医院的眼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已于去年全面停用了该品牌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孙斌园颜理海本报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