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1】《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烟规》)GB51251-2017/3.1.3第1款,是不是楼梯间可以是完全封闭的楼梯间,不设置任何外窗?
【分析与对策】是的,允许这样。防烟系统包括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设置防烟系统,也就是说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因为此时的前室、合用前室自然通风性能优良,能及时排除从走道侵入的烟气。
【问题2】当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其合用前室有多个门(此处不包括合用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并需要设加压送风系统,此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可以只在合用前室的中间设一个风口吗?
【问题3】对于地下只有1~3层,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可采用常开风口?
【分析与对策】如果加压送风系统小于、等于3层,可以采用常开风口,也可以按规范要求,采用常闭风口。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其中5.1.2-4条要求“系统中任一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常闭风口具有手动开启、远程开启、自动开启等开启方式,开启信号传至消控室显示。阀门开启时,同时联动送风机开启。
【问题4】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不大于10m时,根据《烟规》3.2.1,仅在顶层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就可以了吗?不需要2.0m2?
【分析与对策】可以,不小于1.0m2即可。确切说,此处“建筑高度”是指楼梯高度,因为一栋建筑有多部楼梯,而“建筑高度”只有一个。
【问题5】设计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时,还可以在屋顶设加压送风机吗?一定要设屋顶机房吗?
【分析与对策】可以设在屋顶,设置在机房内,保证风机不因风吹雨淋而侵蚀损坏,在火灾时能正常运行。当加压送风机与排烟风机都设在屋顶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烟气被吸入。注意进风口不要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在同一朝向上,否则,应按《烟规》3.3.5-3要求,让两者在竖向与横向保持足够的距离。
设计人应领会规范的核心思想,在设计时灵活运用,例如:同一个墙角的不同面(朝向)上分别有送风口和排风口,但要避免送风口、排烟口都距离墙角较近,建议折线距离也不小于20m。再比如,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采用加压送风时,有时受建筑格局所限,将加压送风机设在了入户大堂门庭上方的屋面上,布置采风口时,一定要远离用于地下室自然排烟的竖井及排烟百叶口。
【问题6】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一定要采取加压送风的方式进行防烟吗?
【分析与对策】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建筑,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三合一前室”必须设加压送风系统外,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都可以采用自然通风,剪刀楼梯是两个独立的疏散口,由防火墙完全分开的两部楼梯间,当其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均满足《烟规》3.1.3第2款时,剪刀楼梯间也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然,如果其前室、合用前室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剪刀楼梯间也可以采取自然通风,不是一定要设加压送风(仅就这点来说,与旧《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6.1.2.3是不同的)。当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均需要设加压送风系统时,各个系统要独立设置,不可以共用。
【问题7】具有两个门的前室,门为2.0单扇门,通过查表确定加压送风量时,按表3.4.2的风量乘1.5,再乘0.75?
【分析与对策】具有多个门的前室,不能用查表乘系数方法确定加压送风量。
应按《烟规》3.4.5~3.4.9计算。计算值与表格中风量对比时,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楼层,通过内插法确定,不能都取最小值或最大值。
【问题8】根据《烟规》3.1.6条,是否可容易理解为地下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仅地下一层的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但有直通室外的门或1.2m2的外窗可不设加压送风。
【分析与对策】当不满足《烟规》3.2.1条自然通风条件的地下、半地下封闭楼梯间,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3.1.6条后面的放宽条件仅适用于地下封闭楼梯间(不适用于地下防烟楼梯间),且仅为地下一层时候;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即不通过与地上楼梯间共用空间疏散至室外的地下楼梯间就是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当地上地下楼梯间是一个筒体(在同一平面投影内),仅在一层处有防火分隔,该种楼梯间也属于共用楼梯(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6.4.4-3),那么这种“共用楼梯”间也不适用3.1.6条放宽条件,而必须执行3.2.1条。
当确定采取自然通风的方案后,如何设置固定窗、可开启外窗及开口,是由建筑专业设计的,请建筑专业考虑。
【问题9】机械排烟系统中,当防烟分区总排烟量大于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而需设多个排烟口时,排烟口间距如何控制?
【分析与对策】风口中心点的距离可以参考《烟规》4.6.14的计算方法,г取1.0时,除满足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的同时,两风口中心点距离还应满足≧4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
【问题10】加压送风系统什么情况下需要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
【分析与对策】对于寒冷、严寒地区,设置常开风口的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为了防止产生烟囱效应,风机出风口应设置单向风阀(止回阀)或电动风阀。电动风阀,还可起到调节风量的作用,通过阀门节流,调节楼梯间或前室余压。使用止回阀时应该注意,要求风管中风速不能小于8m/s,多叶式风管止回阀只能水平安装。
常开风口建议使用双层百叶风口或单层百叶带调节阀风口。不建议采用自垂百叶风口。自垂百叶也属于常开风口,开启时不需要电信号开启,仅需通过送风系统气流吹开。自垂百叶损失了风机的压头,但阻力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另外,自垂百叶无法进行风量调节。
【问题11】根据《烟规》3.2.3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那高层住宅的避难间是否也要开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呢?
【分析与对策】仔细阅读《建规》5.5.23、5.5.24、5.5.24(A)、5.5.31条对避难层(间)的叙述,对照5.5.32条可以发现,对于大于54m小于100m的高层住宅需要设一间靠外墙、且具备一定安全条件的房间,但它不属于“避难间”。
【问题12】《烟规》3.3.7、4.4.7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及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地下室加压风机吸入段和汽车库排烟风机压出段可否采用土建竖井,不再内衬风管?
【分析与对策】《烟规》之所以禁止使用土建井道,是由于土建风道内表面粗糙,风量沿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失效。当加压送风机之前的土建竖井内风速低,内壁光滑,连接室外采风口与加压送风机的土建风道长度较短的情况下,风机的机外余压完全可以克服这部分损失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土建风道。同理,车库排烟系统,当排烟竖井直通室外不会对其他房间造成不利影响时,也可以使用土建风道排烟。
【问题13】走廊外门能否作为排烟口使用?
【分析与对策】首先应根据疏散方向进行判定。如果是疏散至室外的走廊门,由于烟流方向不应与人员疏散方向同向,因此,此门不应作为自然排烟口;如果不是疏散门,再根据《烟规》4.3.3第1款的规定“当设置在外墙上,自然排烟口应在储烟仓内”,如果走廊外门设有可开启的上亮子,且在清晰高度以上,这部分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
【问题14】商业扶梯开洞,上下贯通区域,是否算做中庭,如何计算排烟量?
【分析与对策】《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规定中庭: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由此可判断商业扶梯可不算中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8.2-1: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商业扶梯四周设有防火卷帘或挡烟垂壁,由于此该空间既不是人员长期停留空间,也不是可燃物较多的空间,没必要设置排烟设施。
【问题15】《烟规》4.4.2条规定高度超过50m但不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但有些建筑在100m以内没有设备层,能否把低区排烟风机也设置在屋顶?”
【分析与对策】该条文的本意就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排出烟气,防止系统因负担层数过多或竖向高度过高而失效而制定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能把所有排烟风机都设在顶层,应分段从中间层和屋顶排出。
【问题16】《烟规》3.4.1、4.6.1中设计风量是否指风机风量?选择风机时在1.2倍计算风量基础上还再附加漏风系数吗?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速是按计算风量还是风机选型风量?
【分析与对策】正是充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风管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效能,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风量的1.2倍,各种漏风因素已考虑,因此系统设计风量就是用来选风机的,是风机的额定风量。
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口风速是按计算风量计算。
【问题17】《烟规》3.2.1条对楼梯间开窗部位高度有规定,3.2.2及3.2.3条对前室、避难间的可开启外窗是否也要求设置在净高的1/2以上或储烟仓内吗?
规范对开窗部位有明确要求的,就按规范执行;没有明确规定开窗高度的,可认为没有高度要求。
【问题18】汽车库的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GB50067-2014/8.2.5确定,风机设计风量是否还乘以1.2倍?
【分析与对策】不必再乘1.2倍,8.2.5条规定的就是风机的设计风量。
车库内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能超过最大允许排烟量(按《烟规》4.6.14计算),而排烟量又与排烟口的位置、安装高度以及挡烟垂壁的高度息息相关,若加大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挡烟垂壁高度会加大,疏散高度会受影响,设计时应注意。
【问题19】内走廊排烟系统采用竖向共用排烟系统的方式时,排烟风机的设计排烟量按什么原则计算?
【分析与对策】竖向系统担负的楼层层高多有变化,采用《烟规》4.6.4-1款计算出每层计算排烟量后,取其中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当排烟系统仅担负走廊排烟时,排烟风机设计排烟量按各层排烟量最大的那层再乘1.2倍确定。对于一些小型建筑,可能1~2层或更多层同属一个防火分区,但其净高一般不会超过6m,应首先“按同一防火分区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排烟量,再与其余层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最大值作为该排烟系统的计算值。进而确定风机设计风量。
【问题20】地下非机动车库的排烟按什么标准计算?
【分析与对策】住宅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存放的车辆,相当一些是电动自行车,有的还有充电条件,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排烟。一般住宅底层非机动车库层高小于6m,排烟量可按60m3/m2h计算,且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小于15000m3/h。对于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库,人流量大,属于经常有人停留且可燃物较多场所,因此应设排烟设施。
【问题21】关于防排烟系统设置,住宅底下三层商业,建筑高度大于50米但不超过100m,请问住宅部分核心筒能否采用自然防烟设施,还是必须加压送风?”
【分析与对策】根据《建规》“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该建筑不属于居住建筑,根据该规范5.4.10-3款规定“除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系统外,“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再仔细研读条文说明,“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综上所述,无论底层商业属于“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底层商业超出“商业服务网点”概念时,住宅部分防排烟系统是按住宅建筑设计,即不大于100m、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住宅,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22】对于小于50m2的设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或设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房间,可不可以在走廊集中设排烟口进行机械排烟?
【分析与对策】可以。根据《建规》8.5.3-1条的规定,设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场所放映游艺场所,应设排烟设施。如果这些房间又是无窗房间,不满足自然排烟,必须机械排烟。根据《烟规》4.4.12-3,不必再每个房间设排烟口,可以仅在走道设排烟口或自然排烟窗。
【问题23】卫生间接排风竖井是加防火阀还是止回阀?
【分析与对策】浴室、厕所内安装的卫生间通风器,风量小、余压低,它接至排风竖井的风管上不要使用止回阀(如设计人明确知道选用的止回阀在设计风速下可打开的情形除外)。卫生间通风器出风口一般有塑料叶片的自垂百叶可起止回作用,因此只要在它接至排风竖井的风管上加简易防火阀。目前,住宅建筑的浴室和厕所多设有变压式风道,可以有效防止回流,因此使用变压式风道的通风器接至排风竖井的风管上不必加简易防火阀。目前变压式风道标准图编制是为住宅服务的,一般分为厨房用变压式风道和卫生间用变压式风道两种,用于卫生间的变压式风道每层支风道的排风量在100m3/h左右,不适用于公共卫生间的排风,因此公共建筑中的厕所不要采用这样的变压式风道。
如果建筑图中已标明采用的防止回流措施的标准图号,卫生间排风器可直接与竖井相连。如果建筑图采用的竖井为普通排风管道,卫生间排风器接竖井之前、靠近竖井处加防火阀。
【问题24】汽车库设置机械排烟,当汽车库进出口设置防火卷帘时,该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分析与对策】地下汽车库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坡道的出入口上设有防火卷帘时,该防烟分区应设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比如:坡道侧墙开百叶风口)系统。因为防火卷帘的“落地”,受温度影响,当温感元件达到70℃,卷帘落地,此时可能排烟风机还在工作,因此补风不能结束,所以不可以靠坡道补风。
当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坡道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坡道入口未设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该防烟分区可以靠坡道补风,仅设机械排烟即可。
【问题25】设有气体灭火的房间,还需要排烟吗?
【分析与对策】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2.9条的规定:设有气体灭火的房间,当火灾发生时,“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5.0.6条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与操作。也就是说,这样的房间只要满足平时通风和火灾后排风要求,不需要排烟,因此也不需要280℃防火阀,应注意的是,穿过气体灭火房间的风管上的防火阀必须可以电动关闭,否则无法实现联动。
【问题26】审图中发现,有些设计人在住宅地下室内走道设防雨百叶窗做为自然排烟窗,在楼梯间、前室使用固定百叶窗解决自然通风,这样做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与对策】首先,固定百叶窗作为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只有洞口面积的50~60%,而且只有位于储烟仓内或层高1/2以上部分才是排烟口有效面积,这样做比平开窗要增加开孔面积,现场发现由于百叶窗过大,甚至影响室内采光。其次,固定百叶窗属于常开风口,会造成地下室各层之间“串烟”却不能控制。再有,采用常开百叶窗,冷空气直接侵入,地下室与室外直接相通,采暖设计应按照与室外相通的地下室计算。综上所述,住宅地下室内走道、楼梯间、前室等需要自然排烟、自然通风的场所不要使用固定(防雨))百叶窗。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暖通专业和建筑专业共同完成。
【问题27】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超过《烟规》3.4.4规定值时,有哪些泄压措施?
【分析与对策】
方法1:设置余压阀,可以按《技术措施》/4.10.10-1条计算确定;
方法2:在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设采用压力传感器,控制风机旁通管上电动阀的开度,通过调节旁通风量,达到调节余压的目的。
【问题28】《技术措施》/4.11.6.4条地下汽车库排烟系统控制:当排烟温度达到280°C时,排烟机房入口处的总管上排烟防火阀熔断,并联锁排烟风机关闭,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8.2.8条: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温度不大于280°C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连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如何理解?
【分析与对策】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操作起来要具体分析。地下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常常被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为了节省机房面积,经常是两个防烟分区共用一个排烟机房、一个补风机房,这样就会有一个排烟系统穿越相邻防烟分区,排烟地点距离排烟风机就会有相当一段距离,当火灾发生时,烟气经过一段时间方能到达排烟风机,温度要比火场中心温度低很多。所以,为了及时关闭温度已达280°C的防烟分区的排烟,就需要在穿越防烟分区处设置排烟防火阀,并由它联锁排烟风机关闭,而不是排烟机房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动风机关闭。但如果排烟系统未发生穿过防烟分区,仅为风机房旁边的防烟分区排烟,那么当排烟机房入口处的总管上排烟防火阀熔断关闭时,联锁排烟风机关闭即可。
由此可知,为了及时有效并全面掌控防烟分区的排烟,建议在设计时,穿越防烟分区的分支管尽量少,由排烟机房出来的排烟总管穿过防烟分区后再分支,仅在总管上设一个排烟防火阀即可。
审图中发现,防排烟系统控制说明中,经常忽略GB50067-2014/8.2.8条的要求,任何时候排烟风机的关闭都是以机房入口处排烟防火阀为准,这是不对的。
【问题29】汽车库火灾时补风系统风量偏大的情况在设计中很常见,有的补风量高达排烟量的80%,大有“助火焰一臂之力”的作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错误呢?
【分析与对策】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车库内火灾时补风系统和平时通风用补风系统共用风机,在确定补风机的风量时,设计人将“平时通风时,补风量为排风量的80%”错误地理解为“补风机的风量为排风机的风量的80%”,忽略了平时排风时,汽车坡道上没有防火卷帘,一旦排风机开启,会有大量的风由坡道进入车库,甚至不需要开补风机。而火灾时,补风机风量过大,会造成烟气温度下降,上升浮力减小,烟气流动混乱。
【问题30】电影院防排烟设计是否可以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执行?
【分析与对策】根据总则1.0.2条及条文说明,可参照专业标准执行,但《烟规》标准中的通用性条文仍可参考执行。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50m2的地下观众厅,按照JGJ58-2008应设机械排烟,排烟量计算则应按《烟规》4.6.3、4.6.14计算,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能超过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问题31】《建规》8.5.2-3;4条中规定的面积是针对单个车间和仓库的面积,还是单栋生产车间和仓库的面积?
【分析与对策】这两条都是针对单个车间和仓库的面积而言,不是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原条文中使用“场所或部位”,也是这个意思。
【问题32】《烟规》中多次出现“建筑高度”,但其意义不尽相同,如何理解?
【分析与对策】3.1节中“建筑高度”适用于建筑定性的,计算方法按《建规》附录计算;
3.2节中“建筑高度”是指楼梯间高度,同一建筑物中会有不同高度的楼梯,比如主楼楼梯间和裙房楼梯间,它们高度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3.3节、4.4节“建筑高度”是指系统服务高度,加压送风或机械排烟是否分段以此为据。如竖向排烟系统的分段,是以建筑高度为标准判断,分段的高度按有效服务高度确定,即最底层的排烟口至最顶层的排烟口之间的距离。
设计人应根据条文内容及上下承接关系,做出判断。
【问题33】有审图人员问:设计人以“消防部门已认可方案”为理由拒绝按审图意见修改设计图纸,该如何处理?
【分析与对策】对于已进行消防论证或性能化分析、且有结论意见的项目,可以以意见(或报告)为准。口头答复不作为审查通过的依据,审图人员应以规范为依据。
【问题34】对今后防排烟图纸、计算书的要求。
【分析与对策】设计说明中消防章节应交代各个区域系统设置情况,针对楼梯间、前室、走廊、房间、地下室、中庭等各区域的具体情况,明确采取何种防排烟形式。对于明确采取自然排烟、自然通风的场所,排烟窗的有效面积、开窗位置、开启方式等均应由建筑专业完成。对于采取机械排烟、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可以通过列表的形式,对系统进行编号,分别列出系统服务部位、风机风量及所在位置、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等。系统控制方式应明确。
平面图中应示意防火分区(标注面积)、防烟分区(标注面积)、挡烟垂壁等,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的文字等要保留,加压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量应在平面图中标注。计算书中按系统编号逐个计算风口、风管、风机的风量,风机的压头也要通过计算确定。高大空间排烟有效性校核计算(《烟规》4.6.8)也应写入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