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2
第四章产品型式检验报告5
第五章证书许可范围5
第六章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5
第七章附则6
附件1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
附件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8
附件3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15
附件4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16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的后置现场审查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指由醇醚及醇醚硼酸酯等组份组成,用于机动车辆液压制动和离合系统中传递压力,使车轮实现制动,离合器实现离合作用的一种功能性液体,为非石油基制动液产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单元划分为:(见表1)。
表1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单元及说明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单元及说明
机动车辆制动液
HZY3
申报时,HZY3、HZY4和HZY5三个产品品种可高覆盖低,HZY6品种需单独申报。
提供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HZY3、HZY4和HZY5三个产品品种的型式检验报告可高覆盖低,HZY6品种需单独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HZY4
HZY5
HZY6
第五条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T265-1988《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SH/T0430-1992《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凡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企业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机动车辆制动液
计量设备
精度满足计量法相关要求。
泵送设备
防爆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合成/调和设备
设备的容积和功能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要求,防爆安全性满足相关要求。
生产工艺参数监控设备
温度、压力、真空度等参数监控仪器仪表的量程、分格值等参数能够满足企业生产工艺要求。
过滤设备
设备过滤精度满足企业生产工艺要求。
贮存设备
设备为不锈钢或塑料材质的密闭容器,容积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要求。
灌装设备
设备灌装效率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要求。
印码设备
印码效率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要求。
封装设备
封装效率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要求。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审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2企业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1
机动车辆
制动液
平衡回流沸点
SH/T0430-1992
《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平衡回流沸点测定仪
3号滴点温度计:
量程-5℃~300℃,分格值1℃。
大气压表(空盒压力表或水银压力计)
量程:800~1060hpa
,使用温度范围:-30℃~+40℃,分度值:1hpa。
2
湿平衡回流沸点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附录C
平衡回流沸点测定仪
1.3号滴点温度计:
量程-5℃~300℃,分格值1℃;
2.5mL吸量管或5mL微量滴定管。
大气压表
量程:800~1060hpa
,使用温度范围:-30℃~+40℃,分度值:1hpa。
3
-40℃运动黏度
GB/T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低温运动粘度测定仪
1.恒温浴:控温精度±0.1℃;
2.温度计:量程-42℃~-38℃,分格值0.1℃;
3.品氏粘度计:按标准规定和产品特性,选择合理的毛细管内径,如:Ø2.5、Ø3.0、Ø3.5等。
秒表
分格值0.1s。
4
100℃运动黏度
GB/T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仪
1.恒温浴:控温精度±0.1℃;
2.温度计:量程98℃~102℃,分格值0.1℃;
3.品氏粘度计:按标准规定和产品性能,选择合理的毛细管内径,如:Ø0.6、Ø0.8等。
秒表
分格值0.1s。
5
pH值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D
酸度计
1.酸度计
量程:0~14、最小刻度:0.1pH单位;
2.玻璃电极/参比电极:甘汞/氯化钾饱和溶液型,或复合电极。
6
蒸发性能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H
分析天平或电子天平
最大称量范围:不小于200g,感量0.01g。
高温试验箱
1.高温试验箱
2.温度计:量程0℃~150℃,分格值1℃。
低温浴
1.低温浴
可控温在-5℃±1℃,能垂直放入试样管;
2.温度计:GB-32凝点2号(内标式),或量程-60℃~60℃,分格值1℃。
秒表
分格值:0.1s。
水准仪
能测高温试验箱内隔板水平状态的任何水准仪。
7
腐蚀性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F
高温试验箱
1.高温试验箱
符合GB/T11158的要求;
2.温度计:量程0℃~150℃,分格值1℃。
分析天平或
电子天平
最大称量范围:不小于200g,感量0.1mg。
游标卡尺
量程:0mm~200mm,分格值0.02mm。
光学读数
显微镜
量程:不少于30mm,分格值0.01mm。
橡胶邵尔A型硬度计
量程:0度~100度,分格值2度。
离心机
符合GB/T8926的要求。
丁苯橡胶(SBR)皮碗
符合标准GB12981-2012的要求。
金属试片
符合标准GB12981-2012的要求。
8
橡胶适应性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K
高温试验箱
1.高温试验箱
符合GB/T11158的要求;
2.温度计:量程0℃~150℃,分格值1℃,尾长可使水银球底端位于烘箱中部。
光学读数
显微镜
量程:不少于30mm,分格值0.01mm。
橡胶邵尔A型
硬度计
量程:0度~100度,分格值2度。
分析天平或
电子天平
最大称量范围:不小于200g,感量0.1mg。
丁苯橡胶(SBR)皮碗
符合标准GB12981-2012的要求。
三元乙丙橡胶(EPDM)试件
符合标准GB12981-2012的要求。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第四章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第七条企业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厂点、生产线、产品单元等),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的检验时间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1年。同品种产品的政府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可替代同品种产品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第八条企业增加单个产品品种时,应提交对应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按覆盖原则,HZY3、HZY4和HZY5三个产品品种的型式检验报告可高覆盖低,需提交申报的最高品种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当申报HZY6产品品种时,覆盖原则不适用,需单独提供HZY6品种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第五章证书许可范围
第九条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
第十条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示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4):
表4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检验报告内容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机动车辆制动液
HZY3型
提供HZY3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或HZY4或HZY5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HZY3型
HZY4型
提供HZY4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或HZY5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HZY4型
HZY5型
提供HZY5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HZY5型
HZY6型
提供HZY6品种产品的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HZY6型
注: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六章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厂点、生产线等)需要进行后置现场审查的,企业应在后置现场审查前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后置现场审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三条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材料及证照等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审查组现场按照《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后置现场审查,并做好记录,完成《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见附件3)。
第十五条审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后置现场审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三)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后置现场审查按产品品种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审查结论不合格则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汽车制动液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汽车制动液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大杜社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
邮政编码:101103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焦健、李玲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原《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废。
附件1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1
外观
GB12981-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
第5检验规则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
2
平衡回流沸点
SH/T0430-1992《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3
湿平衡回流沸点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C
4
运动黏度
(-40℃、100℃)
GB/T265-1988《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5
pH值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D
6
液体稳定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E
7
腐蚀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F
8
低温流动性和外观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G
9
蒸发性能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H
10
容水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I
11
液体相容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I
12
抗氧化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J
13
橡胶适应性
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附录K
注:检验方法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